取水授权与特许(Loi 36-15 / ABH)

policy-water-abstraction

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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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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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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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法律依据:**Loi 36-15**(水资源法,Dahir 1-16-113,2016)——取用地表水/地下水须向属地**流域局(ABH)**取得**授权**或**特许**。 • 机构:全国共 **10 个 ABH**;许可类型:授权(临时、小规模)与特许(长期、大规模,签署特许合同)。 • 费用:Loi 36-15 规定**取水费**与**排放费**;费率由各 ABH 按流域执行(无全国统一公开价目)。 • 程序性质:涉及新增钻井或大规模取水时,属地 ABH 可开展**公众征询(enquête publique)**并进行技术评估后作出决定。 • 说明:具体额度、时限与费率以属地 ABH 书面确认为准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faolex.fao.org/docs/pdf/mor178261.pdf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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