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水授权与特许(Loi 36-15 / ABH)
policy-water-abstraction
现行
发布机构
—
层级
—
生效日期
以官方原文为准
核验日期
2026-09-24
适用对象
—
信息来源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• 法律依据:**Loi 36-15**(水资源法,Dahir 1-16-113,2016)——取用地表水/地下水须向属地**流域局(ABH)**取得**授权**或**特许**。 • 机构:全国共 **10 个 ABH**;许可类型:授权(临时、小规模)与特许(长期、大规模,签署特许合同)。 • 费用:Loi 36-15 规定**取水费**与**排放费**;费率由各 ABH 按流域执行(无全国统一公开价目)。 • 程序性质:涉及新增钻井或大规模取水时,属地 ABH 可开展**公众征询(enquête publique)**并进行技术评估后作出决定。 • 说明:具体额度、时限与费率以属地 ABH 书面确认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