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废物管理:许可与转移联单

policy-hazardous-waste

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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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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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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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法律依据:**Loi 28-00**(废物管理法)与 **Décret 2-07-253**(危险废物分类与转移联单)。 • 许可: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、储存与处置须取得环境主管部门**专项许可**(废物类别按官方名录判定)。 • 追踪:危险废物转移实行**联单(bordereau de suivi)**制度;产生者承担申报与合规处置责任。 • 采矿与选矿伴生危废(含氰化物工艺)另受行业专项审查,须并行取得环境许可与行业许可。 • 相关限值: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见「工业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」条目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www.environnement.gov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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