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影响评价(EIE)持牌机构制度

policy-eie-accredited-firms

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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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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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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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制度依据:**Décret 2-98-984(1999-03-22)**确立环评编制机构的**认可(agrément)制度**——EIE 文件须由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**持牌机构(bureau d’études agréé)**编制。 • 现行上位法衔接:**Loi 49-17**(2020)下 EIE / 环境通知双清单;审议机构按项目规模划分——**国家环境委员会(CNEIE)**与**大区环境委员会(CREIE)**(2 亿 MAD 阈值口径)。 • 官方名录:环境主管部门公布持牌机构名录并标注**获准领域代码**(如 D19 等);公开可查版本为 **2014-10-07** 名录,**现行有效名单须向环境主管部门索取**。 • 事实含义:选聘环评机构时须核对其**领域资格**与名录状态——资格不匹配可能导致环评文件不被受理。 • 说明:本条目只登记制度与名录时效状态,不构成机构推荐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www.environnement.gov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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