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力自发自用与并网(Loi 82-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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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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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—

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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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法律依据:**Loi 82-21**(自生产电力制度,公布于 BO n° 7400;实施法令 **Décret 2-25-100**)。 • 审批档位(按容量与接入方式):离网**申报**;低压**备案**;中压(<5 MW)**并网协议**;中高压(≥5 MW)**许可**。 • 余电:自用设施的余电上网**不得超过年发电量的 20%**;余电收购价执行 ANRE 决定于 **0,18–0,21 MAD/kWh** 区间。 • 并网程序性质:电网冲击研究 → 技术审查 → 签署并网协议;施工须在协议签署后 **2 年内**完成。 • 容量前置:并网前须向 ONEE/SRM 核实目标节点的**可接纳容量(capacité d’accueil)**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anre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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