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电协议(PPA)双轨制度框架

policy-ppa-structures

现行

发布机构

—

层级

—

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—

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**双法律框架并存**:① **Loi 82-21(自备电站)**——原则上仅限**自产自用**,**余电 ≤ 年发电量 20%** 可售电网/配网运营商;② **Loi 13-09(经 Loi 40-19 修订,IPP)**——运营者可直接向**接入国家电网的消费者或其群体**以及配网运营商售电。 • 官方表述(ANRE 2025 年报原文):Loi 13-09 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业化,运营商可向**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**供电 → **企业间直售(corporate PPA)的制度路径成立**。 • 余电边界两框架一致:**≤ 年产量 20%**;THT/HT 接入售予 ONEE,MT 接入售予配网运营商。 • **商业条款不属于法定事实**:PPA 的期限、价格、担保、过网费(TURT/TSS/TURD)与备案要求须由 ANRE/能源部书面意见或律师意见确认。 • 关联:网络费与余电价格见「绿电购买与售电:路径与网络费口径」条目(2026-03-01 起 TURT 6,85 / TSS 6,81 / TURD 6,07 cDH/kWh)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anre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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