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气与燃料供应:监管框架现状
policy-gas-fuel-supply
现行
发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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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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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以官方原文为准
核验日期
2026-09-24
适用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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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• 电力与燃气**分属不同法律框架**:**Loi 48-15(2016)仅覆盖电力行业**并设立 ANRE,**不覆盖燃气**。 • 燃气领域现行立法仍为**草案 Loi 67-24**(天然气进口、出口、储存、运输、分销与供应;拟设公共管网运营商)——2025 年提交、2026 年议会审议中,**尚未颁布**;更早的草案 Loi 94-17 已被其取代。 • **LPG / 车用天然气(GNC)分销**受 **Loi 1-72-255**(石油产品监管合并文本)的 **agrément(许可)制度**监管。 • 工业燃气接入:**无统一官方流程文本**;现行按 MEM 属地核准的 LPG 储供方案执行,**管道天然气接入的法律依据须待 Loi 67-24 生效**。 • 监管分工:ANRE 现行职责限于电力;燃气与燃料的行政监管由 **MEM** 承担(产品特征 Arrêté 1948-21、加气站/充装站规范等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