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洛哥电站投资法律框架:13-09/82-21 法案与并网审批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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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
发布机构
—
层级
—
生效日期
以官方原文为准
核验日期
2026-08-12
适用对象
—
信息来源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摩洛哥电站投资以两部法律为框架:13-09号法(经58-15、40-19修正)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许可与独立电力生产商售电制度,适用全额上网与跨网直供;82-21号法(2023年2月颁布)确立电力自发自用制度,实施细则Décret 2-25-100于2026年6月9日生效,按容量与接入方式划分审批档位——离网申报制、低压备案制、中压(<5MW)并网协议制、中高压(≥5MW)许可制。环境审批按49-17号法EIE/环境通知双清单执行。 实务要点:锁定选址前须向ONEE/SRM核实目标节点的可接纳容量(Capacité d'Accueil,全国总量3,886MW且节点分布不均);并网须依次完成电网冲击研究、技术审查、签署并网协议,施工须在协议签署后2年内完成;余电上网执行ANRE 04/26号决定定价(0.18-0.21迪拉姆/千瓦时)。
官方来源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https://anre.ma/wp-content/uploads/2023/08/Loi-82-21-BO_7400_Fr.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