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业投资支持机制(TPME:100 万–5 000 万 MAD)

policy-tpme-support-mechanism

现行

发布机构

—

层级

—

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—

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法源:**Décret n° 2-25-342**(2025-06-12 签署,公布于 BO n° 7418),与主机制(Décret 2-23-1)**互斥**(同一项目择一)。 • 适用:项目总投资 **≥100 万且 <5 000 万 MAD**;就业比 **≥1.5**(旅游 ≥1);自筹 ≥10%。 • 奖补构成:就业 5%/7%/10% + 地域 A 类 10% / B 类 15% + 优先活动 10%;**累计上限 30%**。 • 程序性质:经属地 CRI 窗口电子申请,由大区统一投资委员会(CRUI)批准;适用活动名单由部令另行规定。 • 对照:主机制适用于投资 **≥5 000 万 MAD 且 50–149 个稳定岗位**,或岗位 **≥150** 的项目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www.sgg.gov.ma/BulletinOfficiel.aspx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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