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站项目:环评与电网许可审批链

policy-power-plant-eia-permits

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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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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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—

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审批链条(制度层):**① EIE/环境通知(Loi 49-17)→ ② 发电与并网授权(Loi 13-09,或自备电站 Loi 82-21)→ ③ ONEE 并网协议与接入施工 → ④ 属地 CRI 一站式窗口**。 • **Loi 49-17**(Dahir 1-20-78,BO 6908,2020)实行**双清单**:附件 I 项目须**全本 EIE + 公众调查**;附件 II 项目提交**环境通知(NIE)**。 • **清单位置(官方草案 Décret 2-23-267)**:可再生能源发电(太阳能、风能等;水电 <30 MW)**装机 ≥2 MW(电力)→ 全本 EIE**;**20 kW–2 MW → 环境通知**;水电 ≥30 MW 列于附件 I。 • 风电/光伏授权(Loi 13-09):**≥2 MW 采「施工 + 运营」两阶段授权**(最长 25 年,可续展一次);**20 kW–2 MW 为申报制**;大型项目经 **MASEN 竞争性招标**或 ONEE 的 IPP/PPA 通道。 • 待官方确认:**Décret 2-23-267 是否已颁布**(截至核验日未见公报记录);公众调查时长等程序细节以现行实施法令为准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www.environnement.gov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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