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地取得:公有地·私有地·农业与集体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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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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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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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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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公有地(Domaine privé de l’État):由财政部地政司(DDE)管理;投资项目的取得方式包括**协议出售**、**长期租赁(emphytéose)**与**公开拍卖**,经 CRI 窗口由 CRUI 审议(Loi 47-18 体系)。 • 私有地:经 ANCFCC 产权查询 → 公证人(Notaire)签署合同 → **ANCFCC 所有权变更登记**完成转移。 • 农业与集体地:按 **Loi 62-17** 管理(集体/部落地通常以租赁方式使用,重大投资项目经内政部程序动员)。 • 费用要素:产权登记费(Décret 2-16-375:转移按价 **1,5%** + 固定规费,最低征收 1 000 DH);不动产登记税按用途区分(住宅 4%、商业/工业/空地 5%,具体以属地 DGI 核定为准)。 • 矿业项目另受 Loi 33-13 地面占用条款约束;林地占用须向 ANEF 申请并缴纳占用费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adala.justice.gov.ma/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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