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员工用工:许可与居留制度

policy-foreign-worker-permit

现行

发布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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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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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
以官方原文为准

核验日期

2026-09-24

适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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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
• 用工许可:**Loi 65-99(劳动法典)Art.516** —— 雇用外籍员工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,并以经核准的**外籍劳动合同(CTE)**为基础(官方受理平台 TAECHIR)。 • 本地劳动力核验:招募外籍员工一般须证明**无同等能力的本地候选人**(ANAPEC 参与),具体豁免类别以官方清单为准。 • 居留:**Loi 02-03**(Dahir 1-03-196)——停留超过 **90 天**须办理**居留卡**,首次申请应在 90 天届满前提交。 • 社保衔接:外籍员工同样须纳入 **CNSS** 参保与月度申报(Damancom)。 • 待官方确认:公示/核验时长、居留卡费用**无官方统一数值**,以属地窗口书面口径为准。

官方来源
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
https://www.sgg.gov.ma/BO/bo_fr/2004/BO_5210_fr.pdf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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