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员工用工:许可与居留制度
policy-foreign-worker-permit
现行
发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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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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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以官方原文为准
核验日期
2026-09-24
适用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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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• 用工许可:**Loi 65-99(劳动法典)Art.516** —— 雇用外籍员工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,并以经核准的**外籍劳动合同(CTE)**为基础(官方受理平台 TAECHIR)。 • 本地劳动力核验:招募外籍员工一般须证明**无同等能力的本地候选人**(ANAPEC 参与),具体豁免类别以官方清单为准。 • 居留:**Loi 02-03**(Dahir 1-03-196)——停留超过 **90 天**须办理**居留卡**,首次申请应在 90 天届满前提交。 • 社保衔接:外籍员工同样须纳入 **CNSS** 参保与月度申报(Damancom)。 • 待官方确认:公示/核验时长、居留卡费用**无官方统一数值**,以属地窗口书面口径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