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协议设备进口免税(海关法典 Art. 164-1°-p)
policy-customs-164-1p-investment-equipment
现行
发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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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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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以官方原文为准
核验日期
2026-09-24
适用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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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
官方一手来源(见下方链接)
• 法条:海关法典 **Article 164-1°-p**(进口关税免税)+ **CGI Art. 123-22°-b**(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)。 • 门槛:承诺投资额 **≥5 000 万 MAD(50 MDH)**,并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(convention d’investissement)。 • 期限:自协议有效期内**首次进口**起 **36 个月**,可延期 **24 个月**;投资须在协议签订后 36 个月内完成,否则税费转为应缴。 • 适用货物:设备、材料、工具及与其同时进口的部件、备件、附件(须计入固定资产并符合抵扣条件)。 • 处置锁定:免税货物自进口日起 **5 年**内不得转让、转移或改变用途(除明示授权);设备清单经主管部门签署后纳入 **AGLACI** 系统集中跟踪。
官方来源
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;政策可能修订,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。
https://www.douane.gov.ma/dms/loadDocument?documentId=30629&application=rdii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