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政策信息
- 法律依据:Loi 36-15(水资源法,Dahir 1-16-113,2016)——取用地表水/地下水须向属地流域局(ABH)取得授权或特许。
- 机构:全国共 10 个 ABH;许可类型:授权(临时、小规模)与特许(长期、大规模,签署特许合同)。
- 费用:Loi 36-15 规定取水费与排放费;费率由各 ABH 按流域执行(无全国统一公开价目)。
- 程序性质:涉及新增钻井或大规模取水时,属地 ABH 可开展公众征询(enquête publique)并进行技术评估后作出决定。
- 说明:具体额度、时限与费率以属地 ABH 书面确认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