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政策信息
- 法律依据:Loi 82-21(自生产电力制度,公布于 BO n° 7400;实施法令 Décret 2-25-100)。
- 审批档位(按容量与接入方式):离网申报;低压备案;中压(<5 MW)并网协议;中高压(≥5 MW)许可。
- 余电:自用设施的余电上网不得超过年发电量的 20%;余电收购价执行 ANRE 决定于 0,18–0,21 MAD/kWh 区间。
- 并网程序性质:电网冲击研究 → 技术审查 → 签署并网协议;施工须在协议签署后 2 年内完成。
- 容量前置:并网前须向 ONEE/SRM 核实目标节点的可接纳容量(capacité d’accueil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