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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管理:许可与转移联单

2026年9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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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律依据:Loi 28-00(废物管理法)与 Décret 2-07-253(危险废物分类与转移联单)。
  • 许可: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、储存与处置须取得环境主管部门专项许可(废物类别按官方名录判定)。
  • 追踪: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联单(bordereau de suivi)制度;产生者承担申报与合规处置责任。
  • 采矿与选矿伴生危废(含氰化物工艺)另受行业专项审查,须并行取得环境许可与行业许可。
  • 相关限值: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见「工业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」条目。